根据资产清查情况,资产管理处将逐步处置超过使用年限的仪器设备,现将2016年资产报废处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1、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使用。
2、有新(带条码)资产标签的实物移交。
二、申请处置流程:
1、资产领用人登录资产管理平台,在处置管理报废模块进行申请。
2、部门资产负责人审核、管理员核对。
3、资产管理员打印处置申请表盖章,交资产管理处综合科汇总报上级部门审批。
4、上级部门批示后移交申请报废资产实物。
5、处置报废资产残值。
6、注销资产产权。
三、申请时间:
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21日,超过时间提交的申请将在下一批进行审批。
资产管理处
201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