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参照“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安排及“学院修购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学院就申报2016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工作予以启动。
为提高我院项目整体立项的成功率,现将此次申报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部门于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二、申报范围
“该专项拟优先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适当兼顾学校教学实验室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财教便函〔2012〕10号)。其中,对“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类项目,学院将优先支持开展基本教学、实验的实验室建设以及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补充和更新。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以部门为单位,按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由项目申报部门负责人负总责,部门指定的项目执行人具体执行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接受验收等各项工作。其中,教学系部项目申报归口教务处管理,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交发展与财务处。
2、项目申报形式为报送申报文本以及使用PPT现场汇报、答辩。
申报文本包括:
(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项目可行性报告(无统一格式);
(3)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预算、房屋修缮预算、仪器设备购置预算明细表(附件2);
(4)项目评审报告(附件4);
(5)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四、申报要求
1、各教学系部应充分发挥系部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实验室建设中的作用,群策群力做好本部门项目申报工作。
2、申报项目目标要明确,项目内容应符合学院发展规划及建设需求,可操作性强,且具备相关基础条件。
3、申报文本中应详细说明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经费预算、实施期限,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效益等情况。
4、一个单位申报多项项目的,应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在“部门2016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附件3)中予以列明。
五、项目评审
第一步,由发展与财务处汇总并组织项目初审,报经学院会议议定后,报送财政部;
第二步,财政部委托相关专业评审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评审;
第三步,财政部根据评审机构评审意见,对申报项目作最后评估,确定立项项目及项目资金。
六、特别说明
1、已申报并评审通过的2015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如申报部门对项目不做修改,不需再次申报,学院将直接纳入2016年项目申报范畴。
2、已申报但未批复的2015年校内修购项目,如申报部门对项目不做修改,不需再次申报,学院将直接纳入2016年项目申报范畴。
3、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文本等相关资料及电子文档交发展与财务处计划与项目管理科(地点:明德楼1-221,电子邮箱:caiwu@cidp.edu.cn),联系人:李伟腾、常庆华。
4、相关附件请到发展与财务处网站“相关下载”处下载。
附件1:项目申报书
附件2:预算明细表
附件3:部门2015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
附件4:项目评审报告
附件5: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6:样例(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发展与财务处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