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普通话测试是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为配合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部分新进教师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测试对象及普通话等级要求
培训测试对象:未取得国家普通话水平合格证书,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者。
等级要求:根据文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含学校的教育行政人员)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语音教师达到一级乙等(92分)以上。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10月15日(星期三)晚7:00
地点:1号楼504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经请示河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后,另行通知。
四、普通话测试费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体彩网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冀价行费【2004】57号)文件规定:全省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普通话测试费50元/次,《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5元/本(测试不合格者退回证书工本费),合计每人55元。
五、注意事项
1、培训时一并完成报名程序。
2、本次测试未通过的应试人员再次申请测试,测试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3、请参测教师准备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所在部门)。
语言文字测试站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