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宣通[2004]12号 2004年12月27日) 为适应新世纪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充分调动广大政工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增强政工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宣部等5部委《中国体彩网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和《河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转入经常化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在总结几年来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岗位设置
正高级政工师是在高级政工师的基础上设置的思想政治工作最高专业职务(正高级),主要设置在大中型企业和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小型企业和处级以下事业单位中的个别人才密集单位,需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申报参评。其岗位设置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政工人员总数的10%。专业性较强,且设有本专业专业职务的部门,如党史研究、档案管理等,一般不设正高级政工师岗位。
参评范围
一、党的组织健全的企业,以及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下列人员可申报参评:
1、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事等部门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能申报参评:
1、在规定申报时间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参评。
2、离开政工岗位两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1年的,不能申报参评。
3、三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不能申报参评。
三、隶属关系归行业领导(条条领导)的单位,如邮电、金融等,若无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不能参加我省的评定。
四、获得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职务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在政工岗位的履职年限须在2年以上方可申报参评。
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并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体系和科学内涵,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处理现实工作中的问题,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思想政治工作。
二、在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取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五年以上。
工作能力条件
一、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等能力。
二、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深入研究人们思想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和客观规律。能够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回答社会深层问题,破解工作难题。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
工作成绩条件
取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后,工作成绩突出。曾获我省或部级以上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省级以上同类称号起了主要作用。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经验在我省和部级以上党政机关被推广;所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在全省、全行业产生过重要影响。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后,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被采用、引用;或由个人编著、与人合著而本人为第一作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字数不少于十万字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专著一部;或在省级报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章5篇以上(其中三篇在核心期刊发表,三篇为独著,总字数不少于一万字)。
业务、外语条件
一、熟练掌握政工业务。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政工业务考试,成绩合格。
二、熟练掌握一门外语。1978年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政工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三、下列人员可免试:
1、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出国留学生,出国一年以上的进修生,出国预备人员经国家教委举办的EPT考试通过者(60分以上),“托福”考试合格者(450分以上),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译著、译文累计3万字以上者。
2、现在深山、坝上地区工作和县以下(不含县)基层工作8年以上者。
3、大专以上外语专业毕业者。
4、截止申报年度5月底,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者。
评审委员会
一、正高级政工师评审委员会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评委会成员要在有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等单位的人员中选聘。评委会成员应是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或熟悉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评委会由11至13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
三、评委会每年选聘一次,任期一年。
评审程序
一、单位推荐。
二、中级政工职评办复审后,向省评委会推荐。
三、省评委会进行评审,并组织答辩。
聘任及待遇
正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被批准获得正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的,由其所在单位按岗聘任,聘任比例一般掌握省属单位不超过本单位政工人员总数的10%,市属单位不超过本单位政工人员总数的5%,其待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国体彩网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文件中“与担任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它待遇”的规定和《中国体彩网我省事业单位政工专业人员聘任政工专业职务及兑现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发〔1997〕356号)精神,享受与其它专业技术正高级专业职务人员的同等待遇。
管理办法
对正高级政工师的管理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正高级政工师必须每年按时参加由省政工专业职务人员评定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有关培训和调研活动,并形成有深度的调研成果;正高级政工师在任职期间,因本人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追究的,或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经省评审委员会审查后取消其任职资格。
本办法由省政工职评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