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应银行要求,从2007年8月1日起,办理银行电子汇款业务需提供以下信息:
一、收款单位名称;
二、收款单位帐号;
三、汇入地点;
四、汇款用途说明(不多于6个字);
五、汇入行名称;
六、*汇入行行号(12位,此项为新增项)。
注:第一至第五项汇款通知单填法不变,第六项“汇入行行号”填入汇款通知单右上角空白处。
计 划 财 务 处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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