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培养2012级新生自主学习的习惯和勤奋学习的态度,进一步培育优良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引导学生有效地利用课余时间,决定继续组织2012级新生晚自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晚自习时间
第3周至第17周,每周日至周四第九、十节
二、晚自习地点
各班自习教室见《2012级新生晚自习教室安排》,如遇教室上课占用,各系另行安排。
三、晚自习组织与检查
晚自习由各班组织,系部组织自查,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抽查。自查、抽查内容包括学生的出勤情况、迟到早退情况、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等方面。检查结果及时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相关要求
1、学生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保持教室、走廊安静,自习期间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因病不能参加晚自习,需向辅导员履行请假手续。
2、节约能源,最后一个离开教室的同学主动关灯、锁门。
3、各班级要指定晚自习考勤员,做好晚自习考勤工作。
4、辅导员、班主任、专业主任、任课教师应深入学生自习教室,检查学生自习开展情况,指导学生开展课程学习。
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2012年9月10日